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差异与协调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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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及发展趋势等)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为顺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发布了新企业 会计准则 ,并且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在上市公司正式执行。新准则公布不久, , 我国又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相继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调了税法的独立性,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关系发生了很 大变化。由于二者之间差异的存在,增加了广大纳税人遵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 成本。 “会” 、 “税”之间的差异是
2、必然的,合理的,但是“会” 、 “税”分离并 不否定它们两者间的协作关系。 本文通过对新准则与新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分 析,通过具体案例,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如何进行二者协调的建议。 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也是我国法制建设过 程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新会计 准与新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的理论差异,进而提出协调两者差异的建议。一方 面,在新准则的指引下,企业能够更好地提供给财务报告使用者与经济决策需 要相关的会计信息,以助于他们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另一方面,在新税法的指引下,能够更好地实现财富在国家和纳税人之
3、间合理分配的目标。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国际上很多专家也在讨论“会” 、 “税”之间的关系。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 模式,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有两大模式: 第一类,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的,以法、德等国为代表的“会、税 统一”模式。税收法规要求会计制度内部遵从,要求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所 依据的会计制度与税法保持一致; 第二类,以微观经济理论为基础建立的,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 税分离”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相应 调整,但税法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提供,以及会计信息的独立、公允和 完整。 2 也有观点认为除这两种模式之外,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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