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外文翻译--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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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毕业论文外文资料翻译 学院 ( 系): 法学院 专 业: 知识产权二专业 09 姓 名: 学 号: 外文出处: Washington Law Review 71 Wash.L.Rev.(1996) 附 件 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 2.外文原文 指导教师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2 附件 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一 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 摘要: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 1990( AWCPA)扩展 版权保护作为国会的努力的一部分,建筑设计,以符合美国法律伯尔尼公约。美国法院以前有一个 “ 有用的文章 ” 处理架构和 一般都否认在 “ 可分性 ” 原则的保护。 治疗的 AWCP
2、A 结构类似的受版权保护的主题有关的其他类别。 从概念上讲,这是不适当的,因为(一)建筑设计 是一个专业的服务 ,( 2)体系结构是一种 我们的公共环境的一部分,( 3)体系结构的表现力方面不能充分 分离其有效方面。作为一个实际问题, AWCPA 征收成本上建筑师是得不偿失的,它赋予他们。为了缓解这一结果, AWCPA 应予修订,以限制保护,设计与艺术或美学表达。然而,建筑师应根据 AWCPA改变他们的工作 与员工,顾问和客户的关系,尽量减少法律责任 侵权。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的建筑设计前 以 1990.Any 或建筑物的功能都可以被复制,是否观察图画,照片,或结构本身 .著作权法只限于这两种方
3、式的借款。 在繁殖 他们被禁止建筑图纸,建筑和雕塑的一 个无法复制的功能,如果该功能可 被认为是艺术作品的建设的有用性质无关。 在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 1990 年( AWCPA),国会延长对建筑设计版权加入作为一个受保护的客体因素 .许多法律评论家类 “ 建筑作品 ” 辩称这样一个步骤 .很少建筑师曾要求这些额外的工作对他们的法律控制加盟,但是。 这一评论说明为什么 AWCPA 是有害的入侵 进入建筑设计过程。 第一部分总结了版权法的 从建筑处理建筑历史排斥作品 “ 有用物品 ”到 AWCPA 制定。 第二部分 为了解建筑设计的概念框架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并作为公共环境的一部分,版权 法的
4、特点,充分考虑到不 帐户。 第二部分还介绍了为什么传统的版权原则不能解决固有的问题,在保护设计有用文章 如建筑。 第三部分概述了实际问题的 AWCPA 法院如何创建和预测,建筑师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反应。注释认为建筑师应改变其对专业的关系 尽量减少他们的责任,而应修订 AWCPA 保护艺术和审美的表情设计。 一,历史化处理中的建筑美 著作权法 1.建筑整个前一个世界保护区委员会 在 1909 年版权法( “1909 年法 ” ),国会在保护出版的 “ 所有作家的著作 ” 如果版权通 知贴在每个副本。 1909 年法没有进一步限制这是受保护的标的物,但确实提供了一个登记分类名单
5、,其中包括 “ 艺术品 ” 和艺术品 “ 的设计。 雕塑显然可以作为一种艺术版权保护工作。纪念性建筑,它基本上是大型雕塑,可能受版权保护的同样的原因。 当与功利的表现特征与设计面临的版权声明,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一个可以 “ 分别确定 ” ,是 “ 功能的现有工作作为一件艺术品能够独立 ” 可能是版权。这种 “ 可分性 ” 原则,从有效地排除大部分建筑在 1909 年的版权法保护的设计,因为几乎所有的这些设计是有用的。在 1976 年版权法( “1 976 年法案 ” ),国会保留了对有用的文章版权限制,并明确采用的法院创建的学说来界定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的: “ 一个有用的文章设计 ” 不能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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