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毕设资料网! | 帮助中心 毕设资料交流与分享平台
毕设资料网
全部分类
  • 毕业设计>
  • 毕业论文>
  • 外文翻译>
  • 课程设计>
  • 实习报告>
  • 相关资料>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毕设资料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知识产权相关外文翻译--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

    • 资源ID:131322       资源大小:129.50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0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知识产权相关外文翻译--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

    1、 1 毕业论文外文资料翻译 学院 ( 系): 法学院 专 业: 知识产权二专业 09 姓 名: 学 号: 外文出处: Washington Law Review 71 Wash.L.Rev.(1996) 附 件 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 2.外文原文 指导教师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2 附件 1:外文资料翻译译文一 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 摘要: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 1990( AWCPA)扩展 版权保护作为国会的努力的一部分,建筑设计,以符合美国法律伯尔尼公约。美国法院以前有一个 “ 有用的文章 ” 处理架构和 一般都否认在 “ 可分性 ” 原则的保护。 治疗的 AWCP

    2、A 结构类似的受版权保护的主题有关的其他类别。 从概念上讲,这是不适当的,因为(一)建筑设计 是一个专业的服务 ,( 2)体系结构是一种 我们的公共环境的一部分,( 3)体系结构的表现力方面不能充分 分离其有效方面。作为一个实际问题, AWCPA 征收成本上建筑师是得不偿失的,它赋予他们。为了缓解这一结果, AWCPA 应予修订,以限制保护,设计与艺术或美学表达。然而,建筑师应根据 AWCPA改变他们的工作 与员工,顾问和客户的关系,尽量减少法律责任 侵权。 美国版权法不保护的建筑设计前 以 1990.Any 或建筑物的功能都可以被复制,是否观察图画,照片,或结构本身 .著作权法只限于这两种方

    3、式的借款。 在繁殖 他们被禁止建筑图纸,建筑和雕塑的一 个无法复制的功能,如果该功能可 被认为是艺术作品的建设的有用性质无关。 在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法 1990 年( AWCPA),国会延长对建筑设计版权加入作为一个受保护的客体因素 .许多法律评论家类 “ 建筑作品 ” 辩称这样一个步骤 .很少建筑师曾要求这些额外的工作对他们的法律控制加盟,但是。 这一评论说明为什么 AWCPA 是有害的入侵 进入建筑设计过程。 第一部分总结了版权法的 从建筑处理建筑历史排斥作品 “ 有用物品 ”到 AWCPA 制定。 第二部分 为了解建筑设计的概念框架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并作为公共环境的一部分,版权 法的

    4、特点,充分考虑到不 帐户。 第二部分还介绍了为什么传统的版权原则不能解决固有的问题,在保护设计有用文章 如建筑。 第三部分概述了实际问题的 AWCPA 法院如何创建和预测,建筑师和其他有关人员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反应。注释认为建筑师应改变其对专业的关系 尽量减少他们的责任,而应修订 AWCPA 保护艺术和审美的表情设计。 一,历史化处理中的建筑美 著作权法 1.建筑整个前一个世界保护区委员会 在 1909 年版权法( “1909 年法 ” ),国会在保护出版的 “ 所有作家的著作 ” 如果版权通 知贴在每个副本。 1909 年法没有进一步限制这是受保护的标的物,但确实提供了一个登记分类名单

    5、,其中包括 “ 艺术品 ” 和艺术品 “ 的设计。 雕塑显然可以作为一种艺术版权保护工作。纪念性建筑,它基本上是大型雕塑,可能受版权保护的同样的原因。 当与功利的表现特征与设计面临的版权声明,法院得出结论,只有一个可以 “ 分别确定 ” ,是 “ 功能的现有工作作为一件艺术品能够独立 ” 可能是版权。这种 “ 可分性 ” 原则,从有效地排除大部分建筑在 1909 年的版权法保护的设计,因为几乎所有的这些设计是有用的。在 1976 年版权法( “1 976 年法案 ” ),国会保留了对有用的文章版权限制,并明确采用的法院创建的学说来界定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的: “ 一个有用的文章设计 ” 不能受版权

    6、保护的,除非它结合 “ 图案,图形或雕塑,可以区别开来,并且是独立存在的,文章的功利方面的能力的功能。 ” 关于 1976 年法令议会报告解释说,这可能是单独确定的物理或概念性。可分性的物理测试 3 很容易申请到建筑物的装饰功能,可以被删除,作为独立的雕刻使用。可分性测试的概念应用到建筑设计是相多的问题。它需要从实用的表达分离。这项任务必须完成在过去的世纪的创造主要是通过功能的满意度,而不是 为了装饰应用,表达设计趋势的脸。 1976 年的法令,因此,有效地排除了内置的版权或在其本身的结构设计。 建筑设计可能会发现无论是根据 1909 年法令或 1976 年实际的版权保护法,但是,如果不是因为

    7、法院之间建立了一个工作,描述了一个有用的艺术(如会计,医学或农业)出版的区别和艺术作了考虑使用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这个在贝克诉 Selden.Prior 标准的 AWCPA,区分从该画描绘的设计权在一个建筑绘图版权贝克指导法院。因此,建筑师可以不必有权去控制设计本身的使用在建筑物的图纸的著作权。因此,建筑师不能阻止其 他人从建设一个相同的设计建设。 法院对这一区别依靠申请时都法和 1976 年的 1909 年到建筑法,分析了特别提款权从单独的设计权。 1909 年法,其实,被列为工程,可取得著作权登记 “ 技术性 ” 的图纸。 因此,建筑图纸一般是保护,以防止繁殖复制的图纸形式。 根据 1909

    8、 年法,法院可能会认为,受版权保护的建筑物,从图纸施工是在不同的媒介复制。这将让版权拥有人的 “ 执行权。 ” 相反,发达国家的共识,在贝克诉塞尔登,认为这样的建筑是 “ 有用的艺术 ” 描绘的图纸使用依赖。因此,无论是建筑设计图纸或结构体现在一个内置的保 护,不能复制,除非设计本身是著作权保护的标的物。 2.遵守伯尔尼公约和颁布 的 一个世界保护区委员会 在建筑设计,从 1976 年的版权法所保护的排除是一个必然造成该法的主要目的张力:走向随着对文学和艺术作品( “ 伯尔尼公约 ” 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保护美国版权法或 “ 伯尔尼 ” )。美国曾希望加入至少自 1920 年伯尔尼但已受到严重的冲

    9、突与美国版权法和伯尔尼的标准,这主要是欧洲的起源是可以避免的。 伯尔尼已明确列入受保护的建筑作品自 1908 年以来的主题。伯尔尼成员国名单典 型的建筑作品作为一个受保护客体在其实施立法的范畴。很少有报告病例的国家对建筑版权秉承伯尔尼公约。那些存在,但是,证明在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被赋予权利,超越美国法律允许前 AWCPA 很大。 国会给了很少注意在 1976 年加入法受保护客体的架构,但问题是在更深入的分析,当法例,以推行伯尔尼公约于 1986 年审议。当时,国会表示对延长版权保护的 “ 更适合于设计或专利保护的创造性作品的未知影响表示关注。 国会还为确定是否已对建筑的保护提供了足够的遵守伯

    10、尔尼。由于因此,伯尔尼公约实施法 1988 年没有添加为受保护客 体的分类架构。然而,不确定性,促使众议员罗伯特 Kastenmeier 要求版权局研究这个问题。 著作权登记的,拉尔夫阿曼, 1989 年 6 月发行后,公众意见的机会他的报告。阿曼以前承认, “ 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将是美国法律的重大变化。 ” 但是,报告在由美国建筑师协会( AIA),其中指出,这种改变会做弊大于利掩饰提出异议好:友邦认为,这种保护将通过阻碍其工作纳入诉讼害怕新的文体意识的建筑师在建筑设计上的进步寒蝉效应。该报告没有提出四种方案提出建议。 众议员 Kastenmeier 阅读报告说,美国的法律,应予修订 ,以提供保护建筑明确他介绍了一项法案(后经修正后为 AWCPA 形式颁布),它接受了最广泛的选项在报告中提出:创造一个新的建筑作品题材类别。在介绍该法案时,他明确指出,其目的是为了遵守伯尔尼公约,他说,它遵守了必要的最小变化。 众议员 Kastenmeier 声称,他避开了有争议的法案可分性学说,以前适用于所有有用的文章,但他承认,法院将仍然需要区分建筑和他提出了两个步骤进行测试,以确定这个 “ 纯粹的建设。 ” ; “ 首先,一个建筑的工作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原始的,目前的艺术元素,包括整体形状。如果是这样,第二 个步骤是检查是否达到原来,艺术元素,功能必需的。如


    注意事项

    本文(知识产权相关外文翻译--建筑的著作权保护 设计:概念和批评实践)为本站会员(泛舟)主动上传,毕设资料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网站客服QQ:540560583,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本站所有资料均属于原创者所有,仅提供参考和学习交流之用,请勿用做其他用途,转载必究!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本站,一经查实我们会立即删除相关内容!
    copyright@ 2008-2025 毕设资料网所有
    联系QQ:54056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