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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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论我国论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成年人的财产权,是指未成年人基于独立的法律人格,因继承、赠与或劳 动、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归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财产。未成年人基于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而 不同与成年人。未成年人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没有达到成熟的程度, 容易受外界不良事物和风气的影响和毒害,并直接影响到自身的健康成长。所以,未成年 人需要家庭、学校、和国家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而民法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比 较薄弱,尤其针对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还很欠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 中的弱势群体,其人身和财产都极易受到伤害,因此需要进一步
2、完善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 的民法保护。 本文以从此方面着手,立足我国民法的立法现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 特点,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民法保护进行探讨,同时提出立法建议,借此希望弥补我国对 未成年人民法保护的缺憾,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民法保护制度, 最终服务于社会实践。 关键词:关键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民法保护 2 目目 录录 引言引言 . 3 一、我国一、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现状的现状 3 二二、我国我国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财产权民法保护不足之处财产权民法保护不足之处 5 (一) 对亲权制度和监护制度不加以区分 . 5 (二) 未成年人的财产乏味和内容没
3、有界定 5 (三)对父母管理未成年人子女财产上的权限未作具体规定 5 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建议三、完善我国未成年人财产权保护的建议 6 (一)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6 (二)区分亲权与监护 7 (三)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的处分权7 (四)设立监督机构保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 7 四、结语四、结语 . 7 致谢致谢 . 8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9 3 引言引言 在我国,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育都还不成熟, 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形成,可塑性很大,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还较差,抵御社会上 不良风气侵袭、诱惑的能力还较弱,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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