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进一步扩围(外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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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文 4187 字 新知 中国税务 /商务新知 2012 年 8 月第 21 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进一步扩围 2012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自 2012 年 8月 1 日起至年底,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已在上海进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 )范围,分批扩大至其他 10 个省市: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 (10 个新试点地区 )。不仅如此,会议还决定,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作全国试点。 在本期中国税务 /商务新知中,我们将分析试点方
2、案进一步扩围至 10 个新试点地区后带来的潜在影响,并分享我们的观察。 普华永道观察 根据公开统计信息, 2012 年上半年 10 个新试点地区的生产地区的生产总值超过 50%。地理上,这 10 个新试点地区各广布在中国北部、中部、东部和南部地区。因此,试点方案的进一步扩围无疑会对中国下半年的宏观经济发展产生很大影响。 总体而言, 10 个新试点地区的试点方案应与上海的试点方案一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上海开展试点方案以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试点方案的政策和实施细则。理论上来说 ,除非将来有专门针对 10 个新地区的不同政策出台,这些已出台的政策文件应该适用于所有
3、试点地区。 在 10 个新试点地区开展试点方案可能要面临更为复杂的问题。与上海国税合一的情形不同,这些地区的国税局和地税局各自管理,分别负责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管。这样可能出现各方对试点服务范围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对那些未在现有规定中有清楚定义的试点服务。这可能对这些新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带来更大的挑战,特别是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渡时期。 同时,我们也期待上海试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某些在现行办法和法规中 没有明确定义的试点服务的范围,特别是认定某项咨询服务是否属 2 于试点服务的范围,从而向境外方提供上述咨询服务时能够享受免增值税的处理;如何具体实施对符合条件的试点
4、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等问题以及如何将这 10 个新试点地区的基础实际操作与上海保持一致。 虽然每个地区加入试点的具体时间还未确定,但试点方案很快在 10 个新试点地区推进。根据最新消息,这 10 个新试点地区将分批最早在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启动试点。各地区启动试点方案的具体时间可能主要取决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很有可能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启动试点。我们建议 这 10 个新试点地区的试点企业应积极与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便获悉当地试点方案启动日期的最新进展。对这些纳税人而言,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重新评估试点方案对自身的影响。 流转税改革的 新 动向 改革中国现有的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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