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的介绍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的介绍》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的介绍(16页珍藏版)》请在毕设资料网上搜索。
1、中文6000字 1 The Custody System Of USA Tom.Mark TheGlobalReview,2008,23( 116): 131137 美国离婚后的子女监护制度 的介绍 汤姆马克 环球评论, 2008,23 卷( 116 期): 131137 2 前言 美国是世界上离婚率较高的国家 ,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离婚 ,每年有超过 100 万的 18 岁以下的儿童的父母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有一半要涉及到儿
2、童问题。因此,美国法律中有很详细的关于离婚后子女监护的规定。总的来讲 ,美国法院决定离婚后子女监护人 时 ,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根本原则。但是 ,如何判断在何种情况下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颇为复杂。本文通过对美国有关离婚后子女监护制度立法及判例的研究分析 ,探讨其可资借鉴之处。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的种类 关于父母离婚后监护的种类 ,美国各州法律规定不一 ,总体而言 ,父母离婚后的监护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四种 :(1)由父或母其中的一方单独行使的“单独监护” ;(2)父母双方同时取得子女的监护权 ,但在时间上加以分配的“分配监护” ;(3)父母双方同时取得子女的监
3、护权 ,但在法律与身体监护上加以分配的“共同监护” ;(4)父 母双方各自对不同的子女取得单独监护的“分离监护”。目前关于监护最常见的情形是母亲享有身体上的监护权和与父亲的共同的法律上的监护权。 单独监护 ,是指父母一方同时获得子女身体上的监护与法律上的监护 ,另一方则有与子女交往的探视权。这里的身体上的监护权 ,是指对于儿童的事实上拥有和控制 ;法律上的监护权 ,是指对于与子女长期教育、医疗、教育或其他对子女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事务的决定权。在通常情况下 ,如果离婚时父母双方不能共同协商处理好子女利益 ,则父母一方获得监护权 ,另一方享有继续与子女保持联系的探视权。 分配
4、监护 ,是指父母双 方同时获得子女法律上与身体上的监护权 ,但子女在一年中的某些月份或一星期中的几天分别与父或母居住。 共同监护 ,是指赋予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照顾保护和轮流陪伴、交往的法律义务 ,包括父母共同的身体上的监护和法律上的监护。虽然名为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子女的监护权 ,但实际上同时仅能与父母一方居住 ,所以多数法院均仅赋予同住的父或母对子女有身体上的监护权 ,而不同住的父或母共同享有法律上的监护权和自由探视权。美国的多数州均将共同监护推定为一种较佳的监护制度 ,即如果不存在不适合共同监护的情形 ,法院认为共同监护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可判 决共同监护。但是 ,共同监护需要父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设计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本科 毕业论文 外文 翻译 美国 离婚 子女 监护 制度 轨制 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