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与新税法的差异与协调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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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 问题的提出 (一)现状分析 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 息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 。该准则依据“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惯例、有取有舍、为 我所用”的基本原则而制定,它的发布扩大了我国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 与合作,具有重大意义。新准则对旧准则做出了重大调整,如公允价值被引入会 计计量属性, 历史成本原则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强调 “会计信息质量” 概念,防范利润操纵成为重点;取消“后进先出”的存货计价方式,规定计提的 减值准备不得转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的处理方法改为购买法;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被进一步强调, 收入、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涉及融资事项的计量引入 “货 币时间价值” ;所得税的核算方式改为资产负债表法,摒弃了过去的应付税款法、 递延法及损益表债务法等, 这些调整体现了与国际通行会计概念与原则的充分协 调,体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同时也兼顾了我国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状况, 保留了中国特色,然而,却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在新准则公布不久,2009 年 3 月 16 日和 2007 年 12 月 6 日,我国又先 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 条例 , 新法已于 2008 年 1 月
3、 1 日开始施行。 新法与旧法相比, 在纳税人、 税率、 扣除、税收优惠等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 会计规范和税收制度作为经济体系中的不同分支,两者都按照各自的方向独 立运行,也就是“会、税”分离模式。新会计准则体系更加明确了这一模式,它 强调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合理的,过去以税务目标为主 要会计目标的做法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要求, 而新税法的颁布也进一步强调了 税法的独立性,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 “会、税分离”并 不否定“会、税”之间的协作关系,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中的任何一方发生变动 都将导致“会、税”之间差异的变化,导致纳税调整内容的变化。因此,协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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