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DF外文:http:/ 中文 13800 字 出处: Saleh N M, Iskandar T M, Rahmat M M.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board characteristics: Evidence from MalaysiaJ. Jurnal Pengurusan, 2005, 24(4): 77-103. 外文翻译: 盈余管理与董事会 角色 以 马来西亚 公司为例 摘要 马来西亚 公司引入公司治理守则来改善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和外聘 审计 的监控职能,这项研究从他们的盈余管 理动机角度评
2、估了一些董事会 特征对于监控管理行为的作用,我们发现 可操纵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的“代理人”是跟管理权负相关的的,同时,它又在控制大小、杠杆、性能以后与 CEO-主席双重性正相关。结果表明多个董事因素与盈余管理代理仅仅在负未管理盈利上是负相关的。这说明多个董事因素对于 检测盈余管理实践以避免损失是能起到积极作用的 。数据研究还证明独立董事成员比例在 二 双重 地位 方面对盈余管理作用不大。 1.概要 在 1997 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商界开始质疑公司治理机制在组织内部的作用。继金融危机以后,两个有名的案例 2001 年的安然事件和 2002 年的 世通公司事件亦出现。于
3、是,很多人相信,现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足以通过盈余管理操作对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提供足够的控制作用。为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监控作用, 马来西亚 公司 于 1999 年起草了 公司治理守则 ,并在随后的 2000 年得到财政部的认可。该守则概述了一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外部 审计师在维护股东的权益时在 结构和运作过程 中的必备条件。 这篇研究 在马来西亚监管和商业环境下探讨董事会在减少盈余管理操作中的作 用。本文调查一些董事会特征并且评估这些特征是否与盈余管理操作相关。与之前的研究相比,本文试图确定在何种程度上董事会 可以限制 在有双重角色地位的公司里 盈余管理的发生率 ,而不讨论没
4、有双重角色地位的公司情况。在这里,我们采纳了黑利和沃伦( 1999:368)对盈余管理的定义:“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财务报告和交易结构里使用判断来改变财务报告以达到误导一部分股东低估公司经济收益或者 影响 那些依靠报告的财务数据的 合同结果 之目的。”在马来西亚,这方面的数据尚且匮乏。放眼全球,也尚没有出版的探讨股东在监控 主席 经理人盈余管理行为中作用的 研究 。如此,本文在了解董事会特征的相互作用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该守则不是强制的,而披露公司治理声明却是 强制的。但是,任何激进的实践中出现的偏差都应当在年报里予以解释(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 2000) .这些激进的实践中出
5、现的偏差可能给市场提供坏的信号,因为它意味着失败的公司管理。意图建立良好市场形象的公司必须保证 在激进的实践中遵守了该守则。于是,披露公司治理声明实际上是一个保证依从该守则的机制。 本文在此基础上组织机构。第二部分探讨马来西亚财务报告监管背景,并对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进行简单介绍。这是在探讨过去研究和一些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盈余管理可能关联的假说发展基础上进行阐述的。接着,文章探究实证结果和 敏感性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过程。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2.正文 3.马来西亚的财务报告环境 由马来西亚 会计标准委员会( MASB)发布
6、的公认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在国际会计准则 (IAS)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专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马来西亚基本照搬英国财务报告系统 模式 , 特别 是 1965 年出版的公司法案在财务报告操作中的调节上。马来西亚 1965 年的公司法案解释公司管理程序在公司注册,公司结构与公司解散中的基本角色。该法案于 1985年修订通过第九次附表,规定最低披露要求 :董事会必须向股东披露审 计后的利润或者亏损报表,审计后的资产负债 表,董事会报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附注。但是,该法案并没有提到任何由专业 会计 团体发布的财务标准 。 在这早期阶段里,马来西亚会计研究所( MIA)和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研究
7、所( MICPA)当时闻名的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协会( MICPA)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 IASs)。在此基础上,发布了专门的马来西亚会计准则( MASs)来指导国内具体会计问题。到 1997 年为止,一共发布了 24 项国际会计准则和 8 项马来西亚会计准则。但是,当时当地并没有一个用以为标准强制性遵守执行的监管机制。 MIA 和 MICPA 都通过它们自己的负责对其成员提供并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彻底的财务报告审查委员会发布了审查机制。被认可的标准会导致政治标准经济实体的进行,而且任何有罪行为都被取缔。 为建立一个监管机制, MASB 于 1997 年通过财务报告法案。 财务报告法案
8、条例订明财务报告的准则要求。它给予 MASB 法定权力颁布报告准则,做出符合的强制性标准。MASB 被授权颁布、审查、修订或者采用会计准则。随着 MASB 的建立,所有之前 IASs采用的准则都被审查、修订或取缔为 MASB 会计准则。 1997 年颁布的财务报告法案和1965 年颁布的公司法案(修订版)都依从 MASB 认可的会计准则作为强制力标准。在IASs 的法案中, MASB 的会计准则主要规定公司为财务报告都必须坚持的原则。但是不像美国和英国,在公司 必须遵循详细的准则之处, MASB 并不规定详细规则要求在专业上必须坚持。 MASB 向公司管理者提哦强大的灵活性利用其酌情决定权决定
9、报告收益。因此,这灵活性 给职业人员在利用准则实施具体措施是造成歧义乃至造成更多的盈余管理操作。 在以上框架的基础上,会计机会得以选择。会计机会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财务报告的水平。 会计方法和估计机会让管理 者足以确定收益的水平。由于会计收益经常被用在股东和董事会的合同中,人们预计管理者通常会有强大意图操纵能保证其利益的收益(沃茨和次摩曼, 1986)。例如,人们发现管理者调低利润来实现少发红利的目的(黑利, 1985)。由于这种操纵是在被允许的会计处理边界内进行的,这种行为不能被界定为违法或者欺诈报告来让权威机构运作,由此,是董事会行为保证依从准则和与会计方法与会计估计选择这二者
10、最深层次反映经济事项。 4.董事会 角色 公司董事会 保证依从 会计准则的责任被打上了折扣。 1965公司法案第 166A 条明确规定,“公司董 事会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事务,同时,如果一个公司控股一家要求合并财务的公司,合并财务公司在年度常务会议上应当与可适用的会计准则一致。” MASB 在 第 165责 15c 细则要求董事会同时亦应当草拟一份财务已做好准备与已认可的财务准则趋同的声明。但是,这个规定是在 1998 年的公司法案修订案上才被提出的。同时,董事会被要求声明是否这些规定,入档文书,被注销的文书被合理处理,是否有或有, 不常规 业务或交易 出现影响财务数据的
11、数额。 为保证与上述法定准则相依从,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 SI)发布了一个披露政策指南,指出列示相关会 计准则和资产评估资产再评估义务。该指南要求公司遵守 1965 公司法案的会计准则与报告披露要求。 Bursa 马来西亚 (前身是有名的 Kuala Lumpur 证券交易所)上列示的公司还被要求遵守上市公司披露要求。与 SC 相类似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依据公认会计准则和 1965 公司法案修订版的要求。从 1999 年 6 月开始生效,一些其他的要求例如提交季报,披露特殊事项,如重大合同,破产清算,资产持有状况等都被提出。 总之,董事会被要求对保证 财务报告与公认
12、会计准则相一致负责。前面有提到会计准则的利用非常灵活,管理可以以组织需 求为准选择可以接受的会计方法和合理的会计估计,在此层面上,与会计准则趋同并不与完全不进行利润操纵等同。因此, SC 指南和 Bursa 马来西亚 上市公司要求要求的与会计准则趋同可以减少利润管理的趋向,但是不能消除利润管理操作的存在。因此,要董事会有效发挥其监管作用通过反映适当公司交易的基本经济内容来保证财务报告向使用者提供了高质量的信息。 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其作用,一些 角色 在公司治理结构里是被提倡的,在上世纪末,马来西 亚 在改进 公司治理引导指南上做了很多努力 。 其中一个马来西亚政府的倡议是在公司管
13、理加强会计职能和透 明度基础上引进公司治理模式形成监管框架。 1999 年 5 月 25 号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财政委员会报告提出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该守则逐渐被 Bursa 马来西亚 加强用于上市公司财务监管。 这些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良好的治理最佳做法包括董事会的一些基准 角色 (见图表1)。董事会的主要五个 角色 包括董事会组成,董事会 规模,董事所有权,董事人数和主席与 CEO 的双重性地位。在何种程度上这些原则和最佳做法 在提高信誉和公司报告的质量上有效仍然是一个经验问题。因此,本研究常识在马来西亚范畴上研究探讨这个问题。问题包括这些具有某 些特征的董事会是
14、否可以减轻管理来避免损失。 本研究试图找出马来西亚环境下董事会 角色 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这项研究旨在测试是否独立董事会成员和其他董事会成员在二重性地位公司里与非二重性地位公司对比更能限制收益管理。 5.文献回顾与假说发展 董事会的一个重要角色即是减少 管理者与所有者的 冲突 (砝码,简森, 1983)。当所有者希望得到最大化的财富,而管理者希望它们自己的收益、财富、奖金最大化时,他们之间的冲突就出现了。因此,监控和控制是减少冲突的利器(砝码,简森, 1983,简森,麦克林,1976)。 表 1 &n
15、bsp; 角色 最佳实践描述 董事会独立性 董事会的组成是有效监控的必备成分。 管理者(即内部人士)的任命十分重要因为他们比外部董事掌握更多的信息。但是,被内部人士任命可能导致在牺牲股东的代价上财富向管理者转移(百思里, 1996,砝码, 1980)。与此理论相一致地,
16、以前研究结果表明,异常报酬与外部董事正相关(罗森谭恩,沃特, 1990) ,性能也是(道腾, 1999),而欺诈报告与外部董事则负相关(百思里, 1999)。相类似地,外部 董事和盈余管理负相关(克莱恩, 2002)。 但是,在董事里,很多非执行董事的角色遭到批评。有些人认为由于缺乏真正的独立性,时间以及足够的信息,非独立董事在检测执行董事会的作用不大( Gilson & Kraakman 1991; Patton & Baker 1987)。我们通过检查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里的角色来界定这个问题。当然,要有效,独立,非独立董事应当兼备强大的动机来检查董事会
17、和识别盈余管理的能力。董事会在竞争市场保持信誉的需要给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监管董事会的动机,因为如不这样,它们被解雇的可 能性将增加(砝码, 1980)。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盈余管理没有任何有形的好处。 Peasnell 表面独立非执行董事有能力进行盈余管理检测,因为他们大多数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高级管理职位的方式 对财务报告 非常熟悉。 因此,我们测试在马来西亚环境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盈余管理之间的联系。 1965 公司法案要求每家公司至少拥有两名不需要在董事会上有任何陈述要求的成员。一项 KLSE 和普华永道在 1998 年做的调查表明几乎一半 (49%)的公司有两名独立董事, 23%的公司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有以下两点好处: 1.执行权力( 管理的一部分), 2,显著的股东权(马来西亚公司治理守则第 4 段 23 行) 。上市要求在马来西亚明确定义独立董事是说独立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