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和谐社会下劳动者权利保护问题探析 摘要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资矛盾正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并日 渐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综观我国劳动者权利受保护的现状及 影响,我们应充分关注这一社会问题,否则,不仅会激化劳资矛盾,甚至会 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现阶段各种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 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利有一定程度上的完备和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有一 定的缺陷,这需要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关键词 就业权 隐私权 知情权 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 目前,我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资本和劳动力是市场经济两大基本
2、 要素如何协调和平衡两者利益关系是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尊重和保护劳动者,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是贯彻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关键是以劳动者为本,社 会和谐应建立在劳资关系和谐基础之上。 各种关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法规是 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尤其是 2008 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着眼于建立和 谐的劳资关系,通过完善对劳动者各项权利的法律保护,彰显其社会法的属性,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挥平衡双方利益的功能。 这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 动关系和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关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在实施过程 仍有一定的不完善之处,这就需要
3、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劳动者权利的内涵 (一)劳动者的就业权 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是法律赋予有 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 包括劳动者 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 权在各项劳动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就业 权,有权要求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在这里主要分析以下劳动者鉴定劳动合同的权 利。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劳 动合同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4、,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但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鉴定劳动合同的比率较低,劳动 者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中有很多企业没有与员工 鉴定劳动用工合同,员工在遇到欠薪、无正当理由辞退,职业病等问题需要投诉 时,找不到任何凭据,已鉴定劳动合同的多数是一年以下,并且只对劳动者提要 求,不写他们应有的权利。有的在试用期内只发生活费。所以法律应具体细化劳 动合同的内容和禁止用人单位只规定劳动者义务的条款。 同时各部门应采取有效 2 实施措施提高鉴定劳动合同的比率。 (二)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由美国学者布兰戴斯和沃伦首次提出,我国学界对此的 代表性观点是“隐私权即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 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总是 想方设法知悉劳动者的私人信息,特别是事关企业利益以及企业感兴趣的信息资 料,而劳动者总是希望隐藏自己的隐私,以求得私生活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