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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贸实务课程设计—论信用证欺诈和第三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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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贸实务课程设计—论信用证欺诈和第三方欺诈

    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设计 国际教育学院 杨天骜 200812020625 1 论论信用证欺诈例外与第三方欺诈信用证欺诈例外与第三方欺诈 内容摘要内容摘要 信用证欺诈例外中的第三方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例外中的第三方欺诈是目前国际贸易实务中遇到目前国际贸易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本的新问题。本 文首先从国际上的著名判例入手剖析展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随后作者提出和文首先从国际上的著名判例入手剖析展示了两种不同的观点;随后作者提出和 分析了应将欺诈例外适用于第三方欺诈的四项主要理由;最后文章还解读了我分析了应将欺诈例外适用于第三方欺诈的四项主要理由;最后文章还解读了我 国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国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

    2、 关键词关键词 信用证信用证 欺诈例外欺诈例外 第三方第三方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和不同的判例一、问题的提出和不同的判例 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实现一般有赖于下列三类合同关系的确立和履行,即国际货物买卖交易的实现一般有赖于下列三类合同关系的确立和履行,即 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和为完成货物交付所需的运输合同以及安排货款支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和为完成货物交付所需的运输合同以及安排货款支付付 的信用证。其中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开证人的信用证。其中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开证人 与接受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之间创设与接受该信用证的受益人之间创设 了一种完全独立于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特殊合同关系。了一种

    3、完全独立于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的特殊合同关系。 在信用证这种特殊合同关系中,当开证行(含保兑行,下同)收到信用证在信用证这种特殊合同关系中,当开证行(含保兑行,下同)收到信用证 所列单据并且这些单据的表面记载事项与信用证本身要求相符时,应向受益人所列单据并且这些单据的表面记载事项与信用证本身要求相符时,应向受益人 (既卖方)承担完全的付款义务;而且,在开证行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必须排(既卖方)承担完全的付款义务;而且,在开证行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必须排 除或忽略货物和运输方面的实际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实际瑕疵(尽管这些瑕疵可除或忽略货物和运输方面的实际状况和可能存在的实际瑕疵(尽管这些瑕疵可 能引起买

    4、卖合同或运输合同下的纠纷和诉讼) ,这便是所称的信用证独立性原能引起买卖合同或运输合同下的纠纷和诉讼) ,这便是所称的信用证独立性原 则。但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来说存在着一项例外,即则。但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来说存在着一项例外,即如果在开证行实际付款之如果在开证行实际付款之 前,受益人(既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虽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前,受益人(既卖方)向开证行提交的单据虽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 单据本身的内容存在欺诈时,则应免除开证行承担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单据本身的内容存在欺诈时,则应免除开证行承担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这种例外做法也被称为这种例外做法也被称为“欺诈例外原则欺诈例外原则”。欺诈例外原则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欺诈例外原则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 多国家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所采纳和适用。然而,在我国近年研究和适用这一多国家司法判例和司法解释所采纳和适用。然而,在我国近年研究和适用这一 原则时,对实施欺诈的主体范围尚有不同的认识,尤其是对受益人(既卖方)原则时,对实施欺诈的主体范围尚有不同的认识,尤其是对受益人(既卖方) 以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是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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