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本 科科 毕毕 业业 论论 文文 第 1 页 共 31 页 1 1 绪论绪论 1 1. .1 1 引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 标,而安全却是效益的前提,因为安全的结果决定了效益的大小。为此,多年来党和政 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 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但是,在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建设中,却一直不重视
2、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安全责任主 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建筑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 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不但使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主要 贡献得不到体现,而且造成建筑行业本身的亏损。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且造成了大量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 响已经超出了项目本身,涉及到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已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 遍关注 1。 安全是生命的保障。中国近4000万的建筑工人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不断 改善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状况,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是 建筑施工项
3、目管理的重要目标。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在不断 下降。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据统计,建筑业的生产事故频率、 灾害率要高于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每年建筑业生产事故伤亡人数占全国生产事故总 伤亡人数的25%14。频繁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 的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现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 理制度势在必行。 1.2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1.2.1 国外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现状 (1)美国建筑安全管理的概况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市场经济发育完善,法律制度完备,在国际建筑市场
4、 本本 科科 毕毕 业业 论论 文文 第 2 页 共 31 页 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为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和对策: 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美国是一个高度民主法制化的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完善和配套。在建筑安全 管理方面,除民法、劳工法、雇主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外,主要依据1970年颁发的适用于 美国各州和地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OSHA 1970)。该法在第5节“责任”第1条明确规定,每个雇主都应遵守下列要求:第一,必 须为每个雇员提供没有被认为对雇员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 和工作场所;第二,必须
5、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利用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问题的有效调节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有关强制性保险 (Forced Insurance),否则将无法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美国法律规定的与工程有关 的强制性保险种类主要有:承包商险(Builders Risk),安装工程险(Installation Floater),劳工赔偿险(Workers compensation),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Risk) 等。在美国,承包商交纳安全保费的多少,和其安全施工的业绩与信誉密切相关。承包 商若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和信誉,往往保费低廉,施
6、工利润较高;反之保费昂贵,可能 导致施工成本亏损,甚至出现保险公司拒保,承包商无法获得施工主体资格。在这种市 场经济杠杆的作用下,不仅承包商自己安全施工意识十分强烈,而且保险公司为自身利 益,也对施工安全极为重视,积极参与到施工安全管理之中。 执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制度 良好的安全业绩是由一系列评估指标反映的,评估指标的可靠性首先在于安全事故 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美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关于安全事故记录、维护、检查、处罚的 完备规章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方对建筑业安全信息的了解。美国法律规定,拥有11名 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记录和保存每名雇员的详细安全情况。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OSHA,1970)规定,任何篡改安全记录的行为,将处以1万美元的罚款或半年的监禁, 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违反公告要求,将处以7000美元的罚款;检察官有权对工地现场进 行检查,任何阻止、反对、妨碍以及干涉监察官员工作的将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以及3 年以下的监禁;检察官员检查前一般不得同志雇主,不能泄露检查消息,否则将对检察 官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甚至6个月的监禁;检查时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