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城市配气课程设计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 民用住宅室内燃气管道设计方法(指导书) 第二部分 课程设计任务 第三部分 设计参考资料 第 1 部分 民用住宅室内燃气管道设计方法(指导书) 1.1 民用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系统概述 室内燃气管道系统是指民用住宅、公共建筑(商业用户) 、锅炉房和车间等 各类用户内部的管线设备。系统范围一般从引入管距建筑物 2 米处开始,至灶具 或燃烧器。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中规定: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 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 1-1 的规定。 表表 1 1- -1 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2、) 项目 低压 中压 B 中压 A 次高压 B 次高压 A 建筑物基础 0.7 1.0 1.5 建筑物外墙面 (出地面处) 4.5 6.5 为了施工的方便(堆土等) ,水平净距一般最小都在 2 米左右。即使小于 2 米,水力计算时仍取 2 米。 图图 1-1 民用住宅燃气管网系统图民用住宅燃气管网系统图 1-进户总阀门 2-用户阀门 3-燃气表 4-双头旋塞 民用住宅的室内燃气管网(图 1-1) ,一般由引入管(AB) 、总立管(BC) 、 水平干管(CD) 、用户立管(DE) 、用户支管(EF,包括表前管、表后管) 、灶 具支管(FG,亦称下垂管)所组成,另外还包括水平盘管、灶具连接管(一般
3、 为胶管) 、燃气表和灶具、热水器等用气设备。 引入管是庭院管道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 当引入管与立管不正对时,可在一 层设置总立管和水平干管,若直接对接则不需设总立管和水平干管。立管是穿过 楼板贯通各厨房的垂直管,立管上装有水平干管或水平支管,将燃气输送至各厨 房; 布置时立管应靠近灶具以减小用户支管长度; 立管垂直安装, 上下设清扫口, 上清扫口设在带丝堵的三通处,下清扫口应设 1020cm 的存污管。对于一梯几 户(通常为 24 户)的户型,当采用单元引入即引入管少于立管时,需设水平盘 管将几根立管连接起来; 水平盘管一般设在二楼, 水平穿过盘管层的厨房、 门厅、 楼梯间等处;可以从入户门
4、处靠墙一侧和靠楼梯一侧(楼梯梁下)穿过,或设在 楼梯休息平台下方; 高度设在用户支管上方 20cm 左右, 距天花板大于 30cm。 通 过用户支管,立管中的燃气分流至各厨房;其管径一般为 1520mm,用三通与 立管相连;用户支管距厨房地面的高度不低于 1.8m,上面装有燃气表及表前阀 门。用户支管与灶具之间的一段垂直管线称为下垂管,管径一般为 15mm。 1.1.1 室内燃气管道附设的相关规定 在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中,对室内燃气管道的附设作了详 细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 (1)燃气引入管附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燃气引入管不得附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
5、、有腐蚀性介 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 机房、电缆沟、暖气构、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外走廊、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等便于检修的 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时,可从楼梯间引入(高层建筑除外) ,但应采用金 属管道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 但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 不小于 DN15 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作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还应做 保温。 引入管也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 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 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附设。 (2
6、)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 50mm时, 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 2 次以上;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3)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满足以下要求: 输送人工燃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 25mm;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 20mm;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 15mm。 (4)燃气引入管阀门应设在室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5)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 0.01 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6)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 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7)室内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附设在能安全 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并应符合规范中相关的要求。 (8)燃气立管不得附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 设在套管内。 (9)室内立管应明设,也可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此时应 符合规范中相应的规定。 (10)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