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设计安全与法规调研报告室内设计安全与法规调研报告 *广场案例分析 一一公建概况公建概况 *广场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 695 号, 属于商业建筑和购物 中心,占地面积 5.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商业广场 座落于大连市人口最密集的沙河口区,地处大连城区两大主干道- 中山路与高尔基路的交汇处, 是城区通向海陆空口岸和旅顺口区的必 经之路。 二二总平面图布置总平面图布置 一般规定是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 且应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 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
2、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 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 400m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时, 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且防 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 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 疏散走道和
3、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 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 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且在此 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对于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 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 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 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 ,其距离不宜进过 80m。 消防车道的宽
4、度不应小于 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00m,消防车道上空 4.00m 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不宜小于 15m 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18m。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0m。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 三三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防火分区与防火隔间 防火分区就是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 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 施分隔而成, 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 局部空间。 防火隔间就是为防止火灾蔓延扩展而分隔
5、出来的局部区域 或空间。 防火隔间的分隔构件只要求其是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分隔构件和 楼板,其耐火极限略低于防火墙。 建筑内需要单独划分隔间的部位还有: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居住 建筑中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固定 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钢瓶间,泡沫液设备间) ;通风空调机房;排烟 机房;住宅建筑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燃油、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浸 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室等。 一、二级 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这些隔间的分 隔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防火墙。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 自动灭火系统, 且采
6、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 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 *广场一层共有 12 个出入口、9 个防火分区、21 个疏散通道、 并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地下一层共有 4 个安全门、 3 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四四防烟分区防烟分区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00m 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 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0m 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五五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 5.00m。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 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 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15m。 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