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目 录录 题目.2 摘要.2 一、 政府诚信的理性分析.2 (一)政府诚信的界定.2 (二)政府诚信的法学分析. 2 (三)政府诚信的伦理学分析. 3 (四)政府诚信的经济学分析.3 二、政府诚信失范的现实表现及其影响.4 三、政府诚信失范的原因.6 (一) 行政体制问题.6 (二) 诚信立法问题.6 (三) 失信赔偿问题.7 (四) 行政文化问题8 四、我国政府诚信危机化解的对策探讨.8 (一) 政府角色的再定位.8 (二) 政府信息的公开.9 (三) 政府决策机制的完善10 (四) 政府诚信制度的供给.10 (五) 政府诚信的监督.11 结束语.11 参考文献.12 2 政府公信力
2、政府公信力 摘摘 要要 政府诚信已经超越了纯道德意义的范畴,在当前社会诚信面临巨 大危机的大氛围里,我国政府诚信正在经受严峻的考验,面临着行政 体制、诚信法制、失信赔偿和行政文化等一系列问题。从政府角色定 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决策机制、政府诚信制度供给和政府诚信监 督等五个维度,可以探窥我国政府诚信危机的有效化解对策。 关键词:政府诚信危机;政府失信成本;失信赔偿;制度供给 一、政府诚信的理性分析一、政府诚信的理性分析 1.1.政府诚信的界定。政府诚信的界定。 所谓诚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践诺、守信。诚信的基本含义 是诚实践诺。它是一种意识理念、行为原则、道德规范,在社会交往 与经济活
3、动中必须遵守。政府诚信,就是指政府机关基于相应的行政 承诺而展开行政活动,通过实现行政效益从而兑现政府承诺的行政作 为,它是一种行政主体共同规范的外在体现。这意味着政府成员具备 诚信善良的行政理念和道德品质,满足公民对政府的合理预期。政府 诚信既表现在依法行政上,又表现在民事交往上。 2.2.政府诚信的法学分析。政府诚信的法学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政府诚信是指行政主体在从事行政活动时诚实 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 的义务。 同时维持当事人(组织或个人等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以及 3 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具体而言:(1)行政主体必须具有 诚实、守
4、信、善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政主体主观上都应当是善 意的、诚实的,并据此行使行政权力并履行义务;(2)行政主体在行政 活动中,应当忠于事实真相,而不得欺骗行政相对人;(3)行政主体在 行政活动中,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合同。 3.3.政府诚信的伦理学分析。政府诚信的伦理学分析。 政府诚信是借助行政道德意识的异化,对外部行政行为产生影响 的过程,属于行政伦理的范畴。 众所周知,宪法和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 道德,共同构筑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与宪法只能规定政府与公 众之间的外在关系,诸如政府组织构成、行政目标预期和政府工作流 程等不同。以政府诚信为核心内容的行政伦理,更集中地表现为政府 及其成员的一种内心信仰和感情指向,通过行政动机、行政心理和行 政意识等,反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聚合和认同程度。 因此,对这种内心 信仰和感情指向的估价应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政府公 裁力的保持与增强,就依赖于对行政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