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保险方案分组设计个人承担任务及具体内容 2 2 个人家庭方案设计及评析 2.1 家庭基本信息 家庭成员 年龄 工作单位(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父亲 46 公司经理 90000 良好 母亲 46 公司职员 50000 良好 本人 22 学生 无 健康 2.2 保险方案设计与评析 2.2.1 家庭现有保险及分析 父母均为公司职员,都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无投保其它商业险。现在的生活虽 然很自在,但随着父母年龄增大,身体状况将下降,将来中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和各种意 外随时都可能袭来,如何减轻疾病、意外风险所带来的痛苦和负担,保障退休后的生活 品质,寻求一个良好的途径,让未来的老年生活
2、锦上添花。为此,我希望为父母再投保 一份商业保险,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更好、更高的保障。 2.2.2 父母保险方案设计 父母工作均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有五险一金,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若 发生风险对家庭打击很大,且年龄接近 50 岁,即将进入患病期,更需要良好的保障。 由于父母没有其他的额外保险,所以目前需要投保重大疾病险。由于年龄问题,父母应 该缩短缴费的期限,并尽量选者保障范围较全面的终身险,于是我为他们选择了中国人 3 寿保险公司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产品介绍如下: 1 产品特色 (1)一份投入 多重保障。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 金、身体高
3、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2) 健康保障 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 版)以下简称为康宁 终身(2012 版)不仅对 40 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 10 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3) 重疾范围 行业领先。康宁终身(2012 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25 种重大疾病、其他 15 种重大疾病以及 10 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4) 特定疾病 提前给付。针对 10 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 版)提供提前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 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 10 万为上限; (5) 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保险公司给
4、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 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2 投保说明 (1)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 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3)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4)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 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3 保险金额 4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
5、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 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 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 10 万元重 大疾病保险金。 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 已经领取或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 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2
6、)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 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 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 病,保险公司给付 2 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 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合同生效 (或最后复效)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 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导 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 10 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 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保险 公司给付 10 万元身故保险金。 父亲今年 46 周岁,为了让他老年生活更有保证,我想为他选择这份“国寿康宁终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