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现状及对策 学生: 贾农兵 指导老师:罗楚南 【摘要】 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也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一方面,由于传媒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炒作之风也日趋盛行,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在新闻报道中肆意加入一些炒作元素,一些不实报道和不实评论往往给当事人带来名誉侵害,新闻侵权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另一方面,有些当事人为了炒作自己,随意的状告媒体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制造噱头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媒体的监督报道权。如何才能消除这二者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 响,厘清新闻报道侵害公民权利的界限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本文将用两大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浅
2、析新闻侵犯名誉权现状。论文将从三个大的方面展开探析 1、中外新闻侵犯名誉权异同 2、新闻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 3、新闻侵犯名誉权原因探析。第二部分新闻侵犯名誉权预防和对策。论文将从新闻写作、采编过程及新闻记者自身具备的素质等方面,展开如何预防和如何应对新闻侵犯名誉权的探讨。 【关键词】 新闻侵犯名誉权 中外异同 表现形式 原因探析 一、中外新闻侵犯名誉权问题的异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闻业的飞速发展 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在我国也已经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 ,而由于法制的不健全我国目前对该问题的处理还缺乏良好的法律规范对策、和措施。 1 在英美法系国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
3、有诽谤和故意的感情伤害两种形式。诽谤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事实失实、评论不公和动机恶意。其中动机恶意是最重要衡量因素,事实真实但是动机恶意也可能构成诽谤。故意的感情伤害的构成要素是动机恶意加上感情伤害,和事实失实与评论不公无关。 在大陆法系国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有诽谤和侮辱两种。诽谤的构成要素是事实失实,事实 真实,即使评论不公动机恶意也不构成诽谤,但是没有动机恶意可以作为记者进行抗辩的理由。事实真实但是评论不公造成的名誉权伤害是侮辱,没有动机恶意同样可以作为侮辱的抗辩原则。带有侮辱性质的感情伤害被划归到侮辱一类,但是不带诽谤或者侮辱的感情伤害不构成侵权。 2 在对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认定问题上
4、,中外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不同以及对公众人物、政府机构和死者名誉侵害问题的不同规定。外国的“实际恶意”原则、“公众人物”概念以及不对政府机构和死者名誉进行保护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新闻自由的目的 ;而我国实行过 错责任原则、没有对公众人物和普通民众进行区分 ,以及规定政府机构和死者享有名誉权是容易造成新闻媒体侵权的原因。 在当前形势下 ,要正确处理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问题 ,可以从制定专门新闻法规、改革名誉权法制、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加强新闻道德建设以及建立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 二、新闻侵犯名誉权主要表现形式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真实是新闻的生命。3新闻必
5、须是真实的,新闻机构也是以报道新闻事实为己任的。而这些年来发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案基本上都是以“新闻失实”为由提起诉讼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表现 形式大都也是围绕“失实”而形成的,这似乎是个矛盾,却又是广大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下面本文就新闻报道中各方面的“失实”展开新闻侵害名誉权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新闻失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侵权之所以发生 ,许多时候是因为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 1、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 2是新闻作品中反映的内容不全面,所反映的内容不是事实的全部,而是事实的一部分。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这是新闻 传播中侵害名誉权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它通常表现为新闻作品主要内容不真实、采访不扎实造成失实、杜撰虚假新闻故意诽谤等。 4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