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 题 目 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之我见 姓 名 专 业 准 考证号码 068303100208 指 导 教 师 2006 年 10 月 21 日 2 善意取得 制度 的客体之我见 内容摘 要 : 善意取得制度 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司法实践足以说明, 善意取得制度 的客体 不仅仅 局限 于动产物权,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善意取得制度也适用于不动产。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适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善意取得制度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
2、了 不可勿视 的作用。 为此 , 我们 分析、探讨、研究善意取得制度 的客体,尤其是不动产 物权 , 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 动产 不动产 客体 善意取 得制度 文章绪言: 我是一位自考生,怀着对法律的兴趣和爱好,于 2003 年开始参加 宁波大学律师本科 的 自考 。我 在 03 年学习 李仁玉主编的自考 律师专业教材民法原理与实务时,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产生了疑问。 教材对 善意取得 制度 的概念是 明确指明客体仅适用于动产,而在民法原理与实务 第 550-551 页 案例分析 25题中, 意外地 发现善意取得制度不仅仅 局限 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难道是教材编错了?
3、 不可能是知识性的错误? 当时, 我曾经向浙江省自 学 考试 网 网 上咨询过,结果石 沉大海。 后来, 我 参考了其它的 自考 法学教材如郭明瑞主编的民法学 ; 王利明、崔建远主编的合同法,都同样只 局限于 动产。带着这样的 疑问,激发了 我有一个想 要把这个善意取得制度搞清楚 的动因 。 于是,我 开始 有目的 地 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参考了许多民法方面的专著; 搜集 了不少 有关善意取得制度方面的资料。 到 现在,正直 毕业论文设计,于是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 善 意取得制度的客体之我见为题,对善意取得制度 的客体 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究 ,以解 我心中 多年 所结的疑团。 但 由于本人水平不够,能力所限,仅此浅见,贻笑 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