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法学 外文文献翻译 题 目 : 论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姓 名 : 学院(部) : 专 业 : 法 学 班 级 : 学 号 : 指 导教师 : 职称 : 2 外文文献翻译 知识产权案例和分析 Stephen.M.McJohn 中信出版社 版权所有权与实物所有权之区别 一位收藏家购买了一幅油画,一年后却发现当地礼 品店出售这幅画的海报。然而,这画只有收藏家拥有 难道店主不需要经过她的同意就能复制该画?如果不可以,收藏家是否至少能参与竞争来出售自己的海报?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版权所有权及其它的一切专有权与作品所体现的实物所有权是不同的。包括作品或音响制品在最初完成时的拷贝在内的一切实物所
2、有权的转让,其本身既不能传达实物版权作品的任何权利,由于缺少合同也无法转让版权所有权,无法转让实物所有权的一切版权之专有权。 根据美国版权法第 202 条 17 款,画家创作了绘画,故画家拥有该画(财产法上)和其版权(版权法上 )。收藏家购买绘画。出售画作并不隐含同时出售版权,同理,如果画家将该画的版权出售给收藏家,其中也不可能包括其作品的自动让与。更确切地说,如果收藏家购买了一份作品的副本他就拥有该副本的版权,她拥有复制该副本的专有权,但不可以发挥它的权利,因为她没有原作版权。 转让的终止与作者的授权 终止条款之效应是将多数转让的时效限制在 35 年内,而不允许完全的转让。作家终止专有权的权
3、利不可剥夺,他可以终止版权授予的全部专有权或非专有权的转让或授权。依据美国版权法第 203 条,自转让之日起 35 年后的 5 年中系转让的终止有效期。在 此规定时限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受人或继承人,并送美国版权局存档。实施终止并不适用于雇佣协议的作品,其转让终止不会被免除。实施终止就是将所有授让的权利归还给作者(或她的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终止授让权也有例外,即:依据转让规定承受人可以继续使用原作的衍生品,但 3 无权制作新衍生作品。 假设作者于 2001 年创作了她的儿童小说,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将版权转让给 Megacorp 公司。该书 畅销 不衰,销量持续高位。十年来
4、, 该公司 每年售出上万 册 ,并 将其 成功地 搬上荧幕 , 取得长 期足的公演 成 就 。作者(或她的继承人 ,或 遗产 继承人 )可以终止其版权的转让 。转让终止的生效期始 于 2037 年 1 月 1日 之 后 5 年内的任意时间( 是 转让之日起后 的 35 年,而非版权 生效 之日)。同 理,她的次要转让 的终止期也属此列。 例如 , 出版 权的 许可。她必须出示 在此 之前两年以上的书面告知和 有效的产权终止记录。这样 终止才能生效 , 版权回归作者 。至此 她可以将书出售或 是 另拍一部电影。她不能获得 Megacorp 公司 拍摄的电影版权,而 后者 可 以 继 续使用该影片
5、。 Megacorp 公司亦不可根据该书的衍生作品拍摄其他电影。如果作者不行使终止转让权,则 该公司可以继续拥有版权并持续整个作 品保护期(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 70 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作者以 Megacorp 公司雇员的身份创作小说,就不享有转让的终止权。终止权不适用于雇佣协议的作品。由于是雇佣协议创作品,版权应该归雇佣者所有,即 Megacorp 公司。 但该公司与 作者都不能行使终止权。 著作 者 35 年后 也 无权 “收归 ”作品。如果 该 公司 出售了版权( 就算是 可转让), 从法律上讲 也无权 行使转让的 终止权。 第 106A 条:视觉艺术中的精神权利 除了美国版权法第 106 条 17 款外,视觉艺术的作者还享有本条款第 106A款所规定的作品属性和完整性的权 利。这通常称之为“精神权利”。如果帕梅拉创作一幅肖像,她拥有以下权利: (一 )声明为该作品的原作者并防止发生非本人创作之视觉艺术品被错误地冠以本人之名的情况; (二)防止发生因(蓄意)曲解、抵毁,或是修改本作品的行为而导致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损害其荣誉或名声的现象; (三)防止发生损害其荣誉或名声之(蓄意)曲解,抵毁,或是修改本作品的行径; (四)防止发生在作品获得认可时毁坏作品的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