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Protecting Minors by Reconsideration of Life Insurance Contract Ownership Transfers Under the UTMA ALT,ANTHONY J. American Journal of Family Law, 2010, Vol.24 : 1-6 乌特马 法规下人身保险 合同所有权转让以保护未成年人再思考 J.奥特 .安斯瑞森 美国家庭法杂志 , 2010,第 24 卷: 1-6 页 2 乌特马 法规下人身 保险 合同所有权转让以保护未成年人再思考 示范法的目的是双重的:( 1)进一步统一各司法管辖区( 2)
2、以协助提供明确的立法,保护这些人 (立法者) 的最佳利益。一个成功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 ” 转移到未成年人统一法(乌特马 法规 ) ” , 其 已在 48 个州 以及 哥伦比亚特区 通过 。该乌特马 法规 是 Uniform Gifts to Minors Act 的扩大 ,该法已在一些州 获得 形式通过。 乌特马法规 是在信任和监护之间的混合 。 同样地,家庭法律从业者应熟悉 的乌特马法规, 可以允许 对 未成年人 有 巨大好处的行动,但是同时使对 极易受伤害的 未成年人 的 物产 托管人的疏忽或恣意地有害行动转移 至乌特马法规 之下。 家庭 法律师应该询问 乌特马法规下 物产是否存在 乌特
3、马法规 要求一旦未成年人达到要求年龄 , 托管人肯定地把监护的财产转移 到未成年人。财产托管人肯定要移交财产的 义务,如人寿保险的归属政策 一样,使 未成年人容易受到不转移财产托管人 的侵害 ,无论是由于疏忽或 恣意 。 而非规定 有义务移交保管的财产,乌特马应进行修改 使 未成年人达到必要的年龄 时,将所有权以及人身保险单的占有权自动转交给未成年人。 但是直到乌特马被修改,律师处理离婚和子女抚养权诉讼 时 应当询问未成年人 是否为 乌特马 法规下 的物主 或者寿险受益人,如果是这样,确保 在保单中列的托管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并在适当的时候转让 保单 或收益。 如果 对被列的财产托管
4、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时有疑问 ,参与子女抚养权诉讼 或 离婚的律师应该寻求乌特马法规 保 改变托管人 。这可以 通过 托管人辞职 或任命 后继者托管人或通过诉请法院 来 完成 。对于处理离婚诉讼律师 来讲 , 查明 未成年人 是否为 人寿险保单财产拥有 人 或根据乌特马 法规下 年金(或任何乌特马 下的财产 ) 享有人 是重要的,因为这些财产是不是托管人 的 婚姻财产。因此,它应该不会影响计算的婚姻财产的分配。 1 乌特马法规下监 管财产和托管人义务的创立 乌特马法规的第九章规定,个人能够以转移财产的形式给予未成年人礼物。这样转移的财产或礼物仅仅局限于授予未成年人因财产所得的利益,但财产当
5、前情况下要登记于财产监护人之下,直到未成年人达到必须的年龄。个人可以转移的财产类型是十分广的。个人能够转移生命或捐款保险的所有权或以所有权人的的身份命名未成年人。通过允许未成年人被以生命保险所有人命名,或者类似保单的所有权转交到未成年人手中,乌特马法规承认了持续很久的概念,即生命保险合同有“财产的一般特征”。因此,一旦某人以所有权人命名未成年人或转交 乌特马法规下的生命保险合同的所有权,那么该未成年人无可置疑的被授予保险合同的所有权。然而财产监护人有权利、权力以及必要 的义务来占有和经营财产直到未成年人达到必须的年龄。不过,财产监护人没有法定权利获取生命保险单的所3 有权,直到所有权归属于未成
6、年人。所以,一个财产监护人也许应该确切的表述为,代表未成年人利益而拥有保单财产性利益,而非拥有真正的所有权或所有权利益。 1.1 (财产)转交至未成年人 代表未成年人行使财产性利益时,财产监护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处理财务事务。如果托管人有一项特殊的技能或专门知 识,那么他将被要求运用之。如果未成年人是唯一的受益人,财产监护人或许会投资或在保单上投入很多保费。一旦未成年人达到必须年龄,乌特马法规规定:“财产托管人应该以恰当的方式将所监管财产转交到未成年人或其遗产。”“应当转交”一词表明,在乌特马法规下被转让保单的财产监护人有肯定得义务将保单所有和控制权在未成年人达到规定的年龄是转交。
7、 通过设一个肯定义务来促使托管人向未成年人转交保单,法律强调的是,尽管未成年人已经毫无置疑地被授予保单上的合法权利,却没有形成财产从监护人到未成年人的自动转交。也就是说,托管人必须用“恰 当的方式”将保单的财产权转交给未成年人。在保单案例中,转交保单的“恰当方式”是让托管人签署一份所有权转让表格,监护人由此放弃对保单的控制。这种完成所有权转让表格的行为向保险人表明,监护人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权威的资格已经终止。 伊利诺伊州的乌特马法规明确地在不动产和个人财产间做了区分。对于不动产,有一个自动转交给未成年人机制(托管人没有被要求去促成财产向未成年人转交)。但对于个人财产(包括保险单)而言,没有规
8、定财产向未成年人自动转让的权利。 1.2 案例强化 除了法定的措辞之外,在涉及类似于人寿保险的个人财 产的判例法也表明,在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年龄之时,个人财产所有权不会自动的从托管人名下转移到该未成年人名下。比如,在里根诉康奈里一案中,父亲创建了一个公司,将 96的股份给予其子女,并以托管人的名义持有该股份。根据田纳西州 乌特马法规 ,该父亲代表其子女持有这些股份是合法的,但是当他的子女成年之时,他没有将这些股票转移到他的子女名下。但法院认定托管人没有将所有权转移不会影响到未成年女子对于股份的诉讼请求权。因此,法院认为,虽然当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年龄之时有所有权,但托管人仍有必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子女。 没有监护权 的父母不能作为托管人。 在 estra 诉 estra 案中,根据康涅狄格州 乌特马法规 ,一位母亲为其女儿创建了一个投资账户,并作为其托管人管理这些资产。当其女儿达到法定年龄时,这位母亲拒绝将其占有的财产转移给其女儿。法院根据 乌特马法规 ,托管人有义务在未成年人达到法定年